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年金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可以按照規定建立企業年金。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繳費限額內靈活選擇繳費比例或額度。鼓勵經濟負擔能力較強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較高比例或額度繳納企業年金。經濟負擔能力有限的,可以先從低繳費比例或額度起步,再逐步提高。用人單位可以建立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也可以選擇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推動探索依托集合計劃推行簡易程序,為中小微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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